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轻纺城招商隆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7-03-10 14:05:54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国轻纺城招商隆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轻纺城是绍兴县轻纺产业的立业之本,是柯桥城市建设的立城之本,更是我们绍兴县作为经济强县的立县之本。中国轻纺城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是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加快中国轻纺城的招商隆市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纺织企业、国际贸易公司和境外代表机构,对于提升中国轻纺城市场品位,促进市场的繁荣,提高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纺织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尤其要把联合市场、国际贸易区和钱清轻纺原料市场的招商隆市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企业入驻率和市场开门率,为中国轻纺城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优化招商隆市政策
(一)政策范围与对象
凡2007年6月30日前入驻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国际贸易区和中国轻纺城钱清轻纺原料市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贸易公司、境外代表机构和个人,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对入驻上述市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租金、规费、财政、服务优惠:
(1)实行营业、商务用房租金核定制,执行区域最低价。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二楼以上(含二楼)营业房标准间租金控制在每年1—2万元/间,二年内保持不变。中国轻纺城国际贸易区,营业房日租金每平方米控制在0.8—2.5元;商务办公用房日租金每平方米控制在0.5—1.5元。中国轻纺城钱清轻纺原料市场营业房标准间年租金控制在1.5—3万元/间,二年内保持不变。
(2)实行规费减免。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时间起第一年内,免缴各项行政性规费,第二年实行减半缴纳。各市场业主也应从轻纺城繁荣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入驻企业在物业管理等费用上制订相应优惠措施。
(3)实行财政奖励。对一般纳税人,在2008年底前,实行经营户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财政给予分档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企业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确认纳税人账簿记录真实、完整和核算准确的前提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账征收,财政给予分档奖励;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合理定额、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4)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相关资料齐全、当场给予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凡出口单证齐全,交易真实,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优先予以退税。
(5)优化服务环境。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办理与市场经营行为有关的各种手续时,做到“特事特办”,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定,提供“一条龙”服务及其他相关优质服务措施。同时在子女就学、就业、住房购买和就医等方面享受绍兴县居民同等待遇。
2、鼓励新办企业和公司入驻中国轻纺城,对符合《关于2006年绍兴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6〕21号)的对象,同时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招商宣传
1、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告和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创新招商宣传手段,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特别是要在上海、广东、江苏、义乌等纺织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发达的地区实行重点招商宣传。
2、要通过广交会、华交会、纺博会等国际性大型专业展会,整体推介中国轻纺城,打响中国轻纺城品牌。
3、要动员组织中国轻纺城市场各大商会组织,大力开展以商引商,努力促进市场的早日繁荣。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1、要进一步明确市场业主招商隆市的主体地位,组织各市场业主制订招商政策、计划和方案,落实措施和人员,加快市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优化市场管理和服务。
2、中国轻纺城建管委作为招商隆市的牵头部门,要把招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招商宣传专职队伍,统筹各方力量,做好招商隆市工作的抓总和协调工作。
3、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中国轻纺城的招商工作,为广大落户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便利,努力促成中国轻纺城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