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

2008-03-04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管理,规范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行为,遏制投机性炒房现象,进一步降低商务成本,优化市场经营环境,保持市场繁荣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轻纺城市场内 (包括中国轻纺城集团公司下属各大交易区、中国轻纺城北六区、中国轻纺城北七区、中国轻纺城棉混纺织品市场、中国轻纺城坯布市场、中国轻纺城西市场、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中国轻纺城精品广场、中国轻纺城天汇广场、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 营业房使用权的转让、转租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营业房使用权的转让,是指经产权人同意,营业房使用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在其使用期内的营业房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营业房使用权的转租,是指经产权人同意,营业房使用人将在其使用期内的营业房使用权租赁给他人,转租后产权人按原租赁协议对营业房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 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使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转租)人和受让(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营业房的坐落位置、面积;

  (三)营业房使用权租赁协议编号;

  (四)转让(转租)的价格;

  (五)使用权使用期限(转租期限);

  (六)使用权交付条件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需要转让、转租营业房使用权的,应当在交易前预先申请交易登记,公示交易信息;转让、转租交易完成后应当办理交易确认登记。

  第六条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交易预先申请登记、公示交易信息和交易完成确认登记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营业房转让、转租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凡需转让、转租营业房使用权的,转让、转租人必须预先持与产权人签订的营业房的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向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书面提交需要转让(转租)的申请。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发给预先申请转让(转租)受理书,并将转让申请的交易信息在市场内予以公示七天以上。

  未经信息公示,营业房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在信息公示前已私下完成交易手续的,不予受理登记。

  第八条 在使用权租赁期内发生两次以上转租的,在提交后一次转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已解除前次租赁关系的证明。

  第九条 严格控制营业房使用权转租(转让)交易时间和次数。同一间营业房3个月内不得提出二次转租(转让)使用权交易的预先交易登记申请。同一间营业房一年内转租(转让)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十条 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成交后,交易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交易完成确认登记。办理登记必须由交易双方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时到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出具书面委托手续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办理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成交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办理转让确认手续。

  (1)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如产权单位发放《租赁证》的请带原件;

  (4)预先转让登记申请受理书原件;

  (5)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登记申请书原件;

  (6)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式4份;

  (7)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办理转租确认手续。

  (1)营业房转租合同一式4份;

  (2)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与营业房所属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出租户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出租户或承租户任一方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出租户或承租户委托他人办理的书面委托书;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转租合同一式4份;

  (4)与营业房所属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出租户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第十二条 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转让转租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确认登记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后当日内受理、审查完毕,并出具《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确认书》。具体办理流程为:

  1、营业房使用权和优先续租权的转让流程:

  (1)办理预登记手续;

  (2)填写转让登记申请书、签订转让合同;

  (3)营业房所属公司物业部门初审;

  (4)营业房所属公司领导审批;

  (5)提交发票、租赁协议书、租赁证、登记申请书、转让合同等;

  (6)中心人员审核该营业房续租权、有无贷款抵押、经济纠纷等冻结情况;

  (7)若无贷款抵押、经济纠纷等冻结情况,经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转让收款通知单》;

  (8)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营业房转让确认书》。

  2、营业房使用权和优先续租权的转租流程:

  (1)交易双方到场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人员审核标的营业房有无被冻结或经济纠纷等事项;

  (3)若该营业房续租权没有被冻结和无经济纠纷,经中心人员审核后,签订转租合同。若该营业房续租权已被冻结或有经济纠纷,予以退回;

  (4)中心电脑录入登记;

  (5)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营业房转租确认书》,中心盖章确认有效。

  第十三条 成交登记后,纳税人必须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纳税资料,并向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交纳税(费)。

  第十四条 受让(承租)人取得营业房使用权需要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凭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轻纺城市场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确认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开业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无此《确认书》的,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核准营业执照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27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