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纺城招商隆市政策

2007-04-02

  (一)政策范围与对象

  对入驻中国轻纺城市场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贸易商、境外企业代表机构和个人,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对入驻上述市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租金、规费、财政、服务优惠:

  (1)实行营业、商务用房租金核定制,执行区域最低价。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二楼以上(含二楼)营业房标准间租金控制在每年1—2万元/间,二年内保持不变。中国轻纺城国际贸易区,营业房日租金每平方米控制在O.8—2.5元;商务办公用房日租金每平方米控制在0.5—1.5元。中国轻纺城钱清轻纺原料市场营业房标准间年租金控制在1.5—3万元/间;二年内保持不变。

  (2)实行规费减免。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时间起第一年内,免缴各项行政性规费,第二年实行减半缴纳。各市场业主也应从轻纺城繁荣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入驻企业在物业管理等费用上制订相应优惠措施。

  (3)实行财政奖励。对一般纳税人,在2008年底前,实行经营户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财政给予分档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企业性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确认纳税人账簿记录真实、完整和核算准确的前提下,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账征收,财政给予分档奖励;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合理定额、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4)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相关资料齐全、当场给予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凡出口单证齐全,交易真实,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优先予以退税。

  (5)优化服务环境。自2006年10月1曰起,在办理与市场经营行为有关的各种手续时,做到“特事特办”,进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定,提供“一条龙”服务及其他相关优质服务措施。同时在子女就学、就业、住房购买和就医等方面享受绍兴县居民同等待遇。

  2、鼓励新办企业和公司入驻中国轻纺城,对符合《关于2006年绍兴县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6]21号)的对象,同时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