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商贸三产业优惠政策

2007-04-03


  (一)放宽市场准入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资、外资进入服务业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二)实行税费优惠

  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咨询业、文化和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县外企业及个人来我县新办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导向的科研、教育、文化、信息咨询、会展、运输、商贸、仓储、现代物流等服务性行业及旅游设施项目,5年内给予税收优惠。

  县重点商贸建设项目享受县重点建设项目收费政策。

  (三)强化财政扶植

  县财政三年内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对商贸重点建设项目,新办零售商业、餐饮企业、汽车4s店或汽车经销企业,国内外知名商贸服务企业落户县城企业,在柯桥城区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中心,新评星级旅游饭店、酒家酒店,商贸行业龙头企业等给予相当额度的奖励和补助。

  (四)加大要素支持

  重大商贸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采取预申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