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激励政策
2007-04-03
对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楼宇开发建设实行财政扶持和规费优惠减免:
(一)建设进度奖。投资企业按时开工建设,建设期间连续两年保持原有纳税额度,并按规定时间竣工、通过县综合验收的,按出让总用地规模1公顷以下的奖500万元、1公顷以上的奖600万元作为建设进度奖励资金。
(二)注册贡献奖。对投资企业总部注册到本开发楼宇的设立注册贡献奖。参照绍市委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县外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以300万元为起点基数,超过部分按60%奖励(房地产企业不含在绍兴县域内开发的房地产税收),县内企业按上年地方财政贡献基数增长超过当年全县平均增幅以上部分的50%奖励;上述奖励资金按年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三年为限,由县财政划转给县建设局兑现。涉及《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06]127号)中的有关奖励政策,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同时适用。
(三)规费减免。总部楼宇建设涉及的相关规费,参照县重点投资项目规费减免政策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