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131”行业龙头企业创建规划激励政策出台

重点培育扶持优势行业龙头企业

2007-03-26

  本报讯 我县“131”行业龙头企业创建规划的激励政策日前出台。在按规定享受《绍兴县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行业龙头企业。

  县委县政府今年提出实施“131”行业龙头创建规划,在每一个优势行业中重点培育扶持3家左右经济实力雄厚、产业关联度大、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使之尽早成为全市、全省、全国同行业位居前列乃至第一的科技型、品牌型大企业大集团,促进结构优化战略深入实施,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据了解,“131”规划将按照坚持龙头带动、好中选优,坚持政策激励、营造环境,坚持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把化纤、织造、印染、服装、经编家纺等支柱行业中的优势行业,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石油化工、汽车汽配、皮塑橡胶等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以及生物医药、金银饰品、建筑、房地产、商贸物流等其他优势行业纳入创建范围。

  同时,我县对龙头企业入选的基本条件也有明确的界定。一是要求企业规模较大,2005、2006年度县域范围内主营业务纳税销售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其中商贸物流企业均在6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原则上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属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建筑企业须拥有国家特级资质,房地产企业须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农产品加工企业须属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及以上名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或参与全国性行业标准的制订;三是集约发展水平较高,亩均纳税销售、亩均税收处于县内同行业领先。

  为推进“131”规划,我县提出五项工作举措,包括建立“131”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龙头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131”行业龙头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建立“131”规划宣传引导机制,开展龙头企业评选评优活动。     (首席记者 官永兴)